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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中大财字〔2017〕22号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办发〔2017〕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劳务收入
(一)科研人员从横向科研经费中取得的劳务收入包含:
1.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参与科研的公务员)取得的科研绩效等劳务收入。科研绩效的提取按照《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大财字〔2016〕41号)规定执行。
2.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开支的劳务费。
3.项目合同中对劳务费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科研人员从横向科研经费中取得的劳务收入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横向科研经费向科研人员发放的劳务收入和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方式明确聘用关系。参与科研项目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为其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可从劳务费中开支,工资性支出指按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专家咨询费
(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如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1500元/人/天(税后);两院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三) 如国家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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