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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申诉办法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中大研字[2015]4号)第五条、六条的规定,校研究生学风建设工作组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查意见、独立调查结果,作出调查结论,并将调查结论及时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如果举报人、被举报人对调查结果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工作组提出申诉。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责任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学校将书面告知当事人(单位)并听其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2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